一、申請地點 ◆ 實際從業地點之所在地各辦理單位。 ◆ 高雄市辦理地點:高雄市餐飲業職業工會 高雄市前鎮區二聖一路288號4樓 電話:(07) 711-7828,(07) 711-8019 二、注意事項 ◆ 需取得中餐或西餐丙級技術證照,且實際從業者。 ◆ 餐飲業從業人員每人僅可持有一張廚師證書,不得重複申請。 ◆ 廚師證書四年換發一次,大/小證各乙張。 ◆ 申辦、換證(展延)、遺失或破損者每次酌收工本費伍佰元,辦理變更工作地點酌收工本費三佰元。 三、初次申請應備文件 ◆ 『中、西餐烹調、技術士證』乙級或丙級正本及影本各乙份(正本驗畢發還)。 ◆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(正本驗畢發還)。 ◆ 個人私章。 ◆ 三個月內之任職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,無雇主且為本會會員者,由本會核發任職證明(正本驗畢蓋戳發還)。 ◆ 最近一年內醫療機構【教學、區域、國(市)立醫院或標示有勞工健檢之醫院】檢查合格之體檢證明,正本及影本各乙份。 【包括A肝、肺結核、傷寒(糞便檢驗)、手部皮膚病、出疹、膿瘡、眼疾】 ◆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彩色照片四張。 ◆ 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者身分證件及私章。 ◆ 每人僅可持有一張『廚師證書』不得重複申請。 ◆ 廚師證書四年換發一次,以大小各乙張。申辦換證、遺失、破損每次酌收工本費伍佰元,辦理變更工作地點者工本費三佰元。 ◆ 餐飲相關工會會員身分。
四、展延申請應備文件 ◆ 「中華民國廚師證書」大、小張正本及小張影本乙份。 ◆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及個人私章。 ◆ 「中、西餐烹調技術士證」正本及影本各乙份。 ◆ 四年內參加衛生講習,每年至少八小時之證明正本及影本乙份。 ◆ 三個月內之任職證明書正本,無固定雇主但為工會會員,由工會核發證明。 ◆ 最近一年內【教學、區域、國(市)立醫院或 標示有勞工健檢之醫院】檢查合格之體檢證明正本乙份。 檢查項目必備【A肝、肺結核、傷寒(糞便檢驗)、手部皮膚病、出疹、膿瘡 、眼疾】。 ※每年固定體檢者可憑去年度及今年度之體檢表申請即可※ ◆ 一年內二吋脫帽相片三張。 ~~高雄市餐飲業職業工會 歡迎您的加入~~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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