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 實際從業地點之所在地各辦理單位。
◆ 高雄市辦理地點:高雄市餐飲業職業工會
高雄市前鎮區二聖一路288號4樓
電話:(07) 711-7828,(07) 711-8019
二、注意事項
◆ 需取得中餐或西餐丙級技術證照,且實際從業者。
◆ 餐飲業從業人員每人僅可持有一張廚師證書,不得重複申請。
◆ 廚師證書四年換發一次,大/小證各乙張。
◆ 申辦、換證(展延)、遺失或破損者每次酌收工本費伍佰元,辦理變更工作地點酌收工本費三佰元。
◆ 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者身分證件及個人私章。
三、『初次』申請應備文件
◆「中、西餐烹調、技術士證」乙級或丙級正本及影本各乙份(正本驗畢發還)。
◆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(正本驗畢發還)。
◆ 個人私章。
◆ 三個月內之任職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,無雇主且為本會會員者,由本會核發任職證明(正本驗畢蓋戳發還)。
◆ 最近一年內醫療機構【教學、區域、國(市)立醫院或標示有勞工健檢之醫院】檢查合格之體檢證明,正本及影本各乙份。
【包括A肝、肺結核、傷寒(糞便檢驗)、手部皮膚病、出疹、膿瘡、眼疾】。
◆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彩色照片四張。
◆ 需有餐飲相關工會的會員身份。
四、『展延』申請應備文件
◆「中華民國廚師證書」大、小張正本及小張影本乙份。
◆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(正本驗畢發還)。
◆ 個人私章
◆「中、西餐烹調技術士證」乙級或丙級正本及影本各乙份(正本驗畢發還)。
◆ 四年內參加衛生講習,每年至少八小時之證明正本及影本乙份。
◆ 三個月內之任職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,無雇主且為本會會員者,由本會核發任職證明(正本驗畢蓋戳發還)。
◆ 最近一年內醫療機構【教學、區域、國(市)立醫院或標示有勞工健檢之醫院】檢查合格之體檢證明,正本及影本各乙份。
【包括A肝、肺結核、傷寒(糞便檢驗)、手部皮膚病、出疹、膿瘡、眼疾】。
※每年固定體檢者可憑去年度及今年度之體檢表申請即可※
◆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彩色照片三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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